2016重慶市二建報名入口:http://wsbm.cqhrss.gov.cn/zcbm/webre
2016重慶市二建報名入口:http://wsbm.cqhrss.gov.cn/zcbm/webregister
2016重慶市二建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須登陸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點擊主頁上“考試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系統或直接進入報名系統(wsbm.cqhrss.gov.cn/zcbm/webregister)。
2016重慶市二建報名時間:2016年1月5日—2月1日?记安贿M行資格審核。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1月5日─2月3日。準考證打印時間:5月23日至5月29日
。ㄒ唬┨峤粓罂夹畔。報考人員可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提交報考信息。報名時,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文件及報名系統中相關幫助文檔,在簽訂誠信承諾書后,如實、準確無誤的填寫報考人員個人信息,選擇自己對應的報考條件和考試類別、專業、科目(報考人員通過審核后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上傳(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記照)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考試、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號)。
相應專業(增項)考試報名入口為單獨列項,只有符合報考相應專業(增項)考試條件(即已取得重慶市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方可報名,請注意選擇。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考制度,考前考試主管部門對提交的報考信息不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提交報考信息前應確認本人已符合報考條件(只有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才能提交信息),報考人員簽訂誠信承諾書后,即認可所填報的報考信息真實且符合報考條件,在考后現場資格審查環節中如發現考生考試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提供虛假信息或其他違紀舞弊行為,將按有關規定給予其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凡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计趦鹊娜藛T,不能報名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023-86868811、86868821、86868815,報考人員在報名過程中如遇計算機網絡技術操作問題請電話咨詢:023-86868837、86868838.
。ǘ┒壗ㄔ鞄焾虡I資格考試的續考人員(含免試生)在網上報名時,請填寫好上年度考試檔案號,上年度已考試合格的科目(不含免試生)本年度不再重復報考。
。ㄈ┱掌瑢徍?荚嚬芾聿块T僅對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清晰度、是否為登記照等因素進行審核,并在報考人員最后一次保存報名信息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
。ㄋ模┎樵冋掌瑢徍私Y果。報考人員請于最后一次保存報名信息2個工作日后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查詢是否通過了照片審核。如審核未通過可及時點擊報名系統中的“詳細信息”,按“審核狀態”欄的提示進行修改或更換照片,重新上傳接受照片審核。
。ㄎ澹┚W上繳費。報考人員照片審核合格后,須在規定時間內(2016年1月5日─2月3日)進行網上繳費,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0元,新考生收取考試成績滾動檔案管理費20元/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系統中提示的文件“網上支付說明”規定進行。
。┐蛴士甲C。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請于5月23日至5月29日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報名系統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在考試當天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在規定時間內不打印本人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ㄆ撸┏煽儾樵兗白C書辦理?忌诳荚嚱Y束后3個月左右,可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查詢成績”欄目查詢考試成績,實行網上報名后,不再另發考試成績通知單,請考生自行上網打印。在規定的年限內,應試科目全部考試成績合格人員點擊“人事考試”欄目,查看《職稱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辦證時間表》中的辦證時間,按《辦理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須知》的要求和報考條件規定的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單位證明及符合報名條件的相關證件(原件)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辦理資格證書。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室。
。ò耍┓膊环蠄罂紬l件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辦理證書(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讓他人冒名頂替以及其他嚴重違紀違規參加考試的考生,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96號)有關規定,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自發生違紀違規行為之日起按周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