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落戶在線服務系統:http://jylh.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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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就業落戶服務系統官網
經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依據國家留學政策及地方政府制定的促進和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參照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辦法,為符合相關要求的留學回國人員辦理就業報到和落戶手續服務。
1、在國外留學取得大學?埔陨蠈W歷的留學回國人員;
2、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滿360天);
4、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且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材料遞交
至我處受理;
5、申請到其他省市省會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戶的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6、中外合作辦學畢業生請參考《中外合作辦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明信》流程。
1、回國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學人員不需要在我中心辦理就業報到和落戶手續,辦理要求和相關手續請咨詢當
地人事局(引智辦);
2、申請在京落戶的非北京戶籍留學回國人員,請將申請材料交由聘用單位統一辦理,中心不受理個人申請;
3、在國內保留學籍期間出國學習或以校際交流形式出國學習,回國后須由國內院校辦理就業落戶相關手續,不
在我處辦理相關手續。
4、北京戶籍留學回國人員辦理在京就業手續請本人到中心遞送申請材料;
5、就業報到證、落戶介紹信均只能辦理一次,過期、丟失后果自負,請留學人員務必自行復印留存。
6、就業落戶業務收取100元。
7、已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學人員回國不能辦理落戶及就業報到手續。
8、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也可通過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在京落戶手續。